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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有章

2017-10-20 17:31:47       来源: 中共株洲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

      唐有章,1906年生,湖南省攸县新市镇光明村唐家垅人 。 大革命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广州起义,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深造期间,受王明一伙的诬陷,被苏联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分别于1930年和1937年两次被判处15年徒刑并遭流放。1958年平反回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被“四人帮”、康生一伙指控为“苏修特务”遭受诬陷和迫害。1978年,彻底平反并恢复了工作,先后任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副院长、农机部外事局局长,农业机械部顾问(副部级)。
     唐有章出生于湖南省攸县新市镇光明村唐家垅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21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1926年考入黄埔军校第五期。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留校任见习军官。1927年9月到广州,在叶剑英任团长的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军官教导团炮兵连任政治指导员。同年12月参加广州起义。先后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军官教导团炮兵连长。炮兵连改编为独立炮兵师后,任师党代表。1928年春,他受中共广东东江特委的派遣,历尽艰难赴香港,完成了向中共广东省委递交文件、汇报工作的特殊使命。
    1928年12月,中央军委派他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与王明分裂党的活动作了坚决的斗争。1930年王明在中大“清党”时,苏联当局以“不信任共产党的领导,企图把中国革命失败情绪带入苏联,说过中东路事件不是张学良打苏联而是苏联进攻中国,而诬蔑苏联进攻中国”等三条罪状,无端关进监狱,随即被流放到苏联西北部的摩尔曼斯克。1934年2月被提前释放后,在中国过境劳动团工作,对中国过境士兵进行了大量的管教、帮助工作。1937年,在“清洗运动”中第二次被捕,流放到苏联东北部马加丹。先后任马加丹市政工程处机械技术员、市政通用机械联合厂工段长、车间主任、工艺工程师、代理厂长。后来,被苏联莫斯科潘斐洛夫市政工业研究院授予副博士学位,并与苏联姑娘伊柳辛娜·玛特娜·米伊诺夫娜结婚。直到1956年11月和1957年6月,苏联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委员会和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先后宣布为他结案平反。
    1958年,在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及叶剑英的关怀下,他回国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被安排到对外贸易部工作,任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专员、党委副书记、副经理。1960年,任农机部科研院副院长、农机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曾在东北地区调查了解农机使用情况并提出了改装东方红牌-28型拖拉机的方案,为发挥农机具效益作过重大贡献。“文化大革命”期间,他被康生等指控为“苏修特务”,关进秦城监狱。1975年获释。1978年,他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并恢复了工作。同年,先后任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副院长、农机部外事局局长。1982年离休。2000年1月9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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